加拿大移民部在审核夫妻担保移民时,首先要确定夫妻双方的婚姻是否是真实的。只有在确认了担保人和申请人之间是真实婚姻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审核阶段。
为了核实双方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移民官除了审核必须提交的夫妻担保申请文件之外,还有可能要求双方提交更多的文件来证明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除此之外,移民官还有可能要求与双方进行面谈,面谈时可能会以分别面试担保人和申请人的方式来进行。
如果移民官确信双方的婚姻关系是不真实的,则该申请会被拒绝。
担保配偶移民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移民部要求所有提交配偶担保申请的担保人及其配偶 (或同居伴侣) 提供双方关系证明的文件,文件类型根据双方的婚姻关系会有所不同:
配偶 (Spouse):
- 担保评估表IMM 5532
- 结婚证书或婚姻登记证明
- 离婚证明 (如果申请人或担保人曾经结过婚)
- 如果申请人和担保人有共同的孩子,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或领养证明),其中包含有父母双方的姓名
- 婚礼请柬和照片
同居伴侣 (Common-Law Partner):
同居伴侣是指双方以婚姻关系共同生活至少在12月以上的伴侣,同居双方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担保同居伴侣移民,除了必须提交上述文件之外 (不包括婚礼请柬和照片),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 申请人和担保人之间的财务支持和分摊费用的文件证明
- 家人或朋友认可其关系的其他证据 (例如家人或朋友的来信、显示公开关系的医疗信息等)
此外,对于已婚和同居关系,担保人和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文件中的至少两个文件:
- 房产共同产权证明
- 共同租房协议
- 联名银行账户、信用卡账户,或水、电、天燃气、电话、互联网等联名账户证明
- 具有相同地址的纳税证明NOA
- 双方为相同地址的驾驶执照
- 含有双方为保险人并为相同地址的车辆保险单
如果无法提供至少两份上述文件,需要提供详细的书面解释说明。
如果双方在加拿大境外同居,需要提供以下证据,证明他们之前一起生活了至少一年:
- 双方通信的信件、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对话或其他表明他们保持联系的证明文件,最多不超过 10 页。
- 双方相互看望的证据,包括机票或登机牌、盖有印章的护照复印件等。
- 如果双方没有看望,则申请人需要在 IMM 5532表中相关部分提供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