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RA是在遣返某人前评估他在他的祖国可能担心的任何新的风险的最后机会。PRRA通常由被拒绝的难民申请人根据提出难民申请时无法合理获得的新事件或证据提出,通过确保在接近遣返日期的时间考虑新证据,这是防止遣返的最终保护措施。PRRA 将暂停遣返令的执行,直到移民局做出决定,或者申请人放弃或撤回申请。PRRA申请一旦被接受,申请人将成为受保护的人protected person status,并且有资格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PR。

要获得PRRA资格,在难民程序结束后必须经过1年,时间从RPD或RAD拒绝申请时开始,或从FC驳回IRB决定的司法复核开始计算,以较晚者为准。如果在1年内,则不符合PRRA资格,任何新的风险只能通过延期申请 (Deferral Request) 提出

H&C申请获得批准,可以停止遣返令,并允许在安全、犯罪和其它inadmissibility时申请PR

PRRA和H&C在大多数情况下时通往加拿大PR的途径。申请PRRA以停止遣返,同时申请H&C以考虑到他们广泛的个人情况和孩子的最大利益,或H&C与延期请求(deferral request) 相结合,以便及时停止遣返以获得H&C (只有PRRA在等待决定时停止遣返,提交H&C并不会推迟遣返,所以必须附有延期请求)

 

哪些人不能申请PRRA

  • 不符合资格的人: 包括在安全第三国协议 (Safety 3rd Country Agreement) 的人、受保护人和另一国家的公约难民、被引渡的人
  • 不允许入境的人:根据 1E、1F 或严重/有组织犯罪、危害公众、或者侵犯人权的人
  • 如果在过去 12 个月内在 IRB对难民或 PRRA 申请作出撤回/放弃/否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