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配偶、同居伴侣(Common-law Partner)、事实伴侣(Conjugal Partner)和不满22岁的未婚子女。

要点:

  • 婚姻关系的真实性,以及在之前的团聚/移民申请中没有欺骗行为。
  • 团聚移民成功后,担保人3年内、被担保人5年内都不能再次担保其他申请人。
  • 被担保人登录后离婚或者关系破裂不会影响枫叶卡。但是婚姻关系不能是在登录之前破裂的,更不能利用假结婚来办理移民,否则会被取消移民资格并被签发遣返令Removal Order。

 

定义:

同居伴侣(Common-law Partner):在加拿大法律中,只要双方同居一年以上并像夫妻一样生活,可以视为已经结婚。这种关系叫做同居伴侣(Common-law Partner)。

  • 同居伴侣可以为异性,也可以为同性。
  • 同居伴侣需要共同宣誓证明双方认可这段关系。
  • 并不要求同居伴侣与之前的配偶离婚。
  • 同居伴侣必须和之前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分开至少一年并且能够证明
  • 申请担保移民时,需要提供双方居住满1年的证明,包括:显示地址的水、电、气、信用卡账单,话费账单、租房合同,第三人证词等。

 

事实伴侣(Conjugal Partner):因为法律或社会障碍不能合法结婚并且不能连续同居一年的伴侣。

  • 事实伴侣居住在加拿大境外
  • 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
  • 彼此之间有独有的和情感上的联系
  • 彼此做出承诺,包括:共同拥有财产的文件 (例如共同的保险单或房产等) 、以及证明他们持有共同支出或分享收入的文件等
  • 有类似婚姻的关系
  • 事实伴侣只能做境外团聚,不能做境内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