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一个尊重人权和提倡多元文化的国家,其移民政策也体现在众多的移民项目中,其中一个移民项目就是人道同情类别移民。人道同情移民主要是指那些不具备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资格的申请人,通过人道和同情的理由,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的一种移民方式。通常 H&C 是留在加拿大的最后一次努力。
根据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RPA第25.1条规定:移民官可以根据申请者的特殊情况,从人道主义立场考虑,忽略移民法的标准和义务,给予永久居民身份,只要他认为这么做是公平公正的。例如从孩子的最大利益 (the best interests of a child – BIOC) 出发,考虑到对孩子所产生的直接负面影响,而给予申请人PR身份。移民法IRPA 25(1) 的规定被认为是一种特别的手段 (exceptional measure),而不是申请加拿大移民的另外一种途径 (alternate means)。
H&C的决策程序是一种具有高度自由裁量权的审核机制,主要体现在审理人道同情类别移民申请过程中,移民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或酌情自主决定权)。移民官所拥有的这种权力有利于移民申请人,同时也与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的立法精神相一致。H&C 的自由裁量权授予了移民官在审理时可以灵活审批相关的申请,而非仅仅拘泥于移民法的规定,即使做出的决定与移民法中的部分规定相悖。这种方式也被视为是对移民法规宗旨的一种补充。H&C用于移民官在判断针某项法律条款的要求时,是否有必要给予特别的考虑。
在哪里申请H&C:在加拿大境内或境外都可以提出 H&C的请求。
H&C 申请分两个阶段:审批阶段:移民官将确定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人道同情因素。如果移民官觉得有足够的人道同情理由,则会批准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此阶段可以申请工签或学签,以等待第二阶段的审核。背景调查阶段:审批阶段结束后,IRCC将对申请人的背景进行调查 (包括安全调查,即调查申请人是否会对加拿大国家利益或国家安全造成威胁。例如间谍活动、恐怖主义、暴力活动等行为。另外就是对刑事犯罪及身体健康等方面进行检查)。
移民官在审理H&C时,会考虑各种情形和因素 (circumstances and factors), 以决定申请人是否拥有足够理由而给予豁免 (the requested exemption)。
总之,H&C的申请是非常主观的,必须认真准备。除了提供足够的证明文件之外,提交有说服力的说明也非常重要。如果申请人的解释或文件不足,申请会被拒绝,除非能够说明移民官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事实或法律上犯错,或者没有遵循程序公正的原则。因此,寻求有经验的移民律师或移民顾问协助申请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