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内部人员派遣工作签证ICT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Work Visa),是IMP下豁免LMIA的一个工签项目。此项政策允许某些跨国公司可以将合格员工调派至加拿大工作,以提高管理效率、扩大加拿大出口、增强海外市场竞争力,并通过将其专业知识转移给加拿大企业,从而为加拿大提供了重大经济利益。具体来说就是由加拿大境外的公司在加拿大成立子公司,并将加拿大境外公司的高管派往加拿大子公司工作,从而使该高管及其家人获得加拿大工作签证。
签证的整体办理周期在半年之内,第一次申请人可以获得为期一年的ICT工签,一年后只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即可以进行签证续签。工签最长时间为7年。该签证对于申请人想要登陆的省份和城市没有任何限制。申请人获得工签进入加拿大以后,可以依照加拿大技术移民或者企业家移民的移民要求,通过相关的程序取得省提名,再经过联邦移民局的批准,获得加拿大的永久居民的身份。
项目优势
- 不需要申请LMIA
- 对申请人的年龄、语言、家庭资产及其来源没有要求
- 审理周期短,约 2-3 个月即可获批
- 工签最长可获批 7 年
- 对子公司无营业额利润要求
- 子公司运营到一定时间后(最低半年),可通过省提名或联邦项目转永居。
对跨国公司的要求
- 企业总部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的企业,在加拿大已经成立了一个分公司,企业在良好运营中
- 有计划在加拿大开设一个分公司
- 收购一个与总公司业务拓展需求相关的加拿大当地一家公司
- 母公司成立满 3 年,过去一年营业额达到 500 万人民币以上;或成立满 5 年,过去一年营业额达到 250 万人民币以上(对此项没有具体要求,但是建议)
- 母公司全职员工在 10 人以上 (对此项没有具体要求,但是建议)
- 母公司愿意在加拿大设立子公司,并提供相关文件 (工商注册文件,3 年财务报表,员工工资表,管理文件,公司介绍等)
- 注资至少 20 万加币到加拿大子公司账户作为注册资金(该笔资金只需存在于子公司账户上,在工签批准前无需做任何投资,资金无风险)(对此项没有具体要求,但是建议)
对申请人的要求
- 申请人在过去 3 年中,至少有 1 年在总公司担任副总以上级别的领导,或者重要股东,或者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位,或者担任公司的重要技术职务
- 派遣到加拿大的分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的工作
- 工签最长时间到期后必须离境回母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才可以再次申请相同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