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令 (Removal Order) 是由加拿大移民局IRCC及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签发的一份要求被签发人限期离境的文件。如果被签发人收到了遣返令,则必须离开加拿大。根据每个人的情况,遣返令可能即刻生效,延迟生效或提交遣返令上诉。遣返令共有三种,从轻至重依次为:
- Departure Order离境令:30天内必须离境,出境后可随时申请入境,返回加拿大不需要入境授权ARC (Authorization to return to Canada)。如果没有在30天内离境,离境令则自动升级成deportation order
- Exclusion Order 禁止令:1年内不能进入加拿大(虚假陈述是5年内不能进入加拿大)。禁令从离开加拿大并从CBSA拿到离境证明Certificate of Departure开始算起。在禁止入境期间入境,须申请ARC,禁令到期后入境则不需要ARC
- Deportation Order 遣返令:是驱逐令中最严重的一种,被签发人永久被禁止进入加拿大,除非从部长那里获得ARC,而且每次进入加拿大都需要ARC
驱逐令一旦生效,被签发人则必须即刻离开加拿大。如果未能在遣返要求的日期内出现在海关,CBSA将发布全加拿大范围内的逮捕令。一旦被捕,CBSA会立刻拘留,并且为了确保离境,CBSA将会指派一名护送人员送离出境。
驱逐令上诉的结果
- 如果上诉获准:被签发人将被允许留在加拿大
- 如果IAD 中止上诉:被签发人可以根据IAD 规定的某些条件留在加拿大
- 如果上诉被驳回:
- CBSA 可以将该人驱逐出加拿大
- 被签发人可以申请 FC 司法审查
提交上诉的截至日期:收到驱逐令通知的60天之内